1、时常听到有人讲,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因而一些人不愿主动做原告起诉,而宁可双方僵持着或者分居生活,以期对方首先提出来离婚。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夫妻双方有权在感情不和、和好无望的情况下提出离婚要求。谁先提出离婚,这本身并无过错,也不存在吃亏的问题。这可从因离婚而牵涉的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两方面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