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2、十五天期限的计算,以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的信封上的送达邮戳日期和提出复审申请信封上的发出邮戳日期为准。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延期申请书》,期限为三十天。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8-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