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的行为。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是一种实行行为。2、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采用的是暴力、胁迫的手段。本罪特别要求了行为人的组织行为手段是暴力或者胁迫。3、被组织的对象是残疾人与未成年人,且人数应当是多人。